刺绣师EB-1A杰出人才移民上诉案例分析

申请人是刺绣师,在EB-1A移民申请被拒后提出了上诉。以下是提交证据及移民局的审理思路。

EB-1A奖项标准

关于奖项,申请人提供了2012年教科文组织手工艺品卓越奖,但是407件作品中有188件获奖无法证明其杰出性,且没有媒体报道证明奖项是国际或国家级的。还有2018年人民刺绣奖。但是大赛仅对会员开放,不是国家或国际级的。因此不满足美国EB-1A移民奖项标准。

EB-1A协会会员标准

关于协会会员,申请人提供了证明信说明了加入协会的要求及流程,移民局上诉办公室认为证据缺少入会标准,协会章程等官方文件。因此不符合EB-1A协会会员标准。

EB-1A媒体报道标准

关于媒体报道,第一篇是关于他从事刺绣行业的心路历程,发表在Tasvir杂志上,但文章内容与申请人工作无关。第二篇是关于美国刺绣和申请人作为居住在美国的刺绣师的文章,该文章发表在明尼苏达州地方报纸上,但该媒体不是主流媒体。第三篇是关于2018年刺绣比赛的文章,该文章发表在杂志上。但内容是申请者获得了比赛的第一名,而不是关于申请人工作的。由于上述原因,申请人不符合EB-1A杰出人才移民媒体报道标准。

EB-1A评审标准

关于评审,申请人提交了证明信显示他曾多次参加国家和国际展览。但没有书面证据表明申请人评判的具体展览、参加评审的日期以及他评判的艺术家的姓名。因此申请人不符合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的评委评审标准。

EB-1A原创性贡献标准

关于原创性贡献,申请人提交了老师、艺术家和画廊协调员的推荐信,推荐人称熟悉申请人作为“有成就的刺绣师”的工作,申请人对技术的使用和他在作品中对材料及艺术审美的组合能力在刺绣领域具有原创贡献。移民局称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如何影响了整个行业,不符合EB-1A移民的原创性贡献标准。

EB-1A学术文章标准

关于学术文章,申请人提供3篇文章和出版的一本书,发表在杂志上的三篇文章每篇文章长度仅为1-3页,移民局认为这些文章不具备学术性。书只出版了350份,并在地区图书馆分发。因此申请人未能满足EB-1A杰出人才移民学术文章的标准。

EB-1A领导力标准

关于领导力和关键性角色,机构创始人的证明信指出申请人的工作是为紧身衣演出服刺绣。然而没有解释申请者做出了哪些贡献,也没有提供组织架构图证明他在组织中的级别。因此不符合EB-1A领导力标准。

综上,申请人不满足美国EB-1A移民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上诉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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