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 221(g) 条款哪些可能被拒签

基于《移民和国籍法》(INA) 221(g) 条款的拒签是指申请材料中缺少必要信息,或者需要进行行政审理。面谈时的签证官将在面谈结束时告知您是否属于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221(g)条款下的拒签申请。


如果需要更多材料,领事官会告知具体提交方法。在面谈结束时,您会收到一封书面通知,您要在该信发出之日起的12个月内提交所需文件,无需重新缴纳签证申请费。根据203(g)条款,基于221(g)条款的申请拒签将于一年后终止。


如果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要求您提交其它的信息或文件材料,您必须到中信银行办事处提交所需文件。此网页说明如何将文件提交给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如果你收到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移民部的通知要求您上传文件,您同时需要扫描并上传该文件至我们的领事电子申请中心(CEAC) https://ceac.state.gov/IV。请仔细阅读说明并按步骤进行操作。但是,如果您需要提交其它国家的警方证明,并且此文件是装在密封信封里的,请勿打开信封或上传文件。


在申请人与领事馆领事官面谈之后,有些被拒签的签证申请还需要进一步的行政处理。领事官会在面谈时告知这种情况。如需进一步行政处理,所需时间将视各申请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您最好在预定旅行日期之前尽早申请签证。另外,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收到签证之后再辞去工作、处置财产或购买机票。


注意: 自面谈之日或补充文件提交之日起(以较后者为准)您或您的代理人至少需等待60至120天才可查询签证状态。


您可以任何时候在此网站查询您的签证申请状态。


签证拒签及豁免


如果领事官告知您,由于不符合签证申请条件,您无法获得签证,但有资格申请拒签豁免,请参阅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局(USCIS)网站,获取豁免申请程序的相关信息。


原文链接:https://www.ustraveldocs.com/cn_zh/cn-iv-221ginfo.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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