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上诉案例:美国移民局对eb1a移民的审理标准是什么?

美国移民局上诉办公室公布了拒签案例,申请人是一位来自英国大学的博士生和助教,该申请被拒。移民局指出原因是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未能满足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初始证据标准,同时也未能展现出申请人已获得在该领域获得国家或国际赞誉,并且在本领域处于杰出地位的证据。下面我们来看移民局的分析。


申请人目前是英国一所大学的博士生和助教,他打算在这家或另一家机构从事教学事业。


在评审证据中,他提交了两封推荐信。推荐信描述他作为助教和学生导师的活动,他导师的推荐信表明申请人指导了几名本科生,并将其描述为“超出职责范围”和“在指导、教学中已经处于领导者角色。”他的博士研究生同事指出,导师和学生在几年的时间里每周花几个小时研究一个数学课题,每个学期结束时,学生做演讲。

美国移民

美国移民局认为,虽然他的指导活动不属于作为助教的职责,但是提交的证据并没有表明申请人曾在这个小组中任职,也未证明其涉及判断其他人在该领域的工作。因此,申请人提交的评审资料不符合要求。


申请人递交的第二项条件是学术文章。申请人曾在Inverse Problems、Differential Equations 和 SIAM Journal on Control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同时他编撰了一本 “被数百名学生使用”的教科书。证据显示申请人撰写了一篇文章发表于 Inverse Problems,没有证据表明他的作品发表在其他两个期刊上。但是有证据表明申请人在几次会议上的发言已在这些会议的会议记录中发表。因此,申请人符合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的学术文章标准。


美国移民局认为,申请人符合学术文章作者身份的标准,但不符合作为评判他人工作的标准。虽然他也声称符合与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始科学贡献有关的附加标准,但是移民局认为申请人未能提交一次性成就所需的初步证据或至少满足十项标准中的三项的文件。


递交的全套材料也并未以其他方式证明呈请人已获得在该领域获得国家或国际赞誉,并且他是少数在本领域内的杰出人才。因此,申请人未能满足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初始证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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