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4宗教人士移民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四类别,申请受益人必须拥有2年在该教派工作的经验,该教派须与潜在雇主所属教派为同一教派。外籍人士可以自己申请EB-4宗教人士移民,但大多数都是由潜在雇主替外籍人士进行申请。EB-4是基于潜在工作机会的一类移民,在递交I-360表格之前以及期间,外籍宗教人士无需在美国为潜在雇主工作。
EB-4 美国宗教人士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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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4宗教人士移民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四类别,申请受益人必须拥有2年在该教派工作的经验,该教派须与潜在雇主所属教派为同一教派。外籍人士可以自己申请EB-4宗教人士移民,但大多数都是由潜在雇主替外籍人士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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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在提出宗教移民申请前的最近2年内,是其信仰的宗教教派的成员;
外籍人士所属的宗教教派在美国有非营利的宗教组织,如教会、寺庙、清真寺等;
外籍人士到美国从事全职有偿的宗教工作岗位;
外籍人士申请来美的真实目的是为美国境内非盈利宗教组织或美国境内的宗教派别附属的组织机构工作;
外籍人士提及岗位的相关工作是申请人14岁以后从事的,且在提出此次签证申请前至少已连续工作两年。
哪些人适合申请EB-4?
EB-4宗教绿卡申请人必须是一个宗教派别的成员,可以是牧师及相当于牧师级别的神职人员,如教会的执事或副主祭、基督教科学派的信奉者、神父的负责人员;以及履行相当于牧师职能的其他不同宗教的相似神职人员,如和尚、尼姑、修女、修道士等。
还可以是以宗教为职业或应召献身于宗教事业的专业神职人员,如教授、图书管理人员等。该类人员必须拥有美国大学文凭,或同等的外国大学文凭。
或者是以传统的宗教功能活动为职业的神职人员,如诗班的领唱者、礼拜仪式主持人、传教士、宗教心理辅导者、宗教翻译、宗教广播员、宗教医院/健康服务机构里的神职工作者(如果他们从事常人的医护工作,如护士,则不在此类)。
值得注意的是,宗教机构中的世俗工作人员,如文书人员、维修工、清洁工、集资人员等不满足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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