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是指美国移民法中EB-5签证类别,全称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针对海外投资人所设立的移民类别。目前,美国移民局行政改革法规已于2019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投资TEA地区项目,投资金额从50万美元增长至90万美元;投资非TEA地区项目,投资金额从100万美元增长至180万美元。此外,现有绝大部分高失业率TEA项目不再符合TEA认定要求,继续投资该类EB-5项目投资金额从50万美元增长至180万美元。
EB-5 美国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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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投资移民是指美国移民法中EB-5签证类别,全称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针对海外投资人所设立的移民类别。目前,美国移民局行政改革法规已于2019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投资TEA地区项目,投资
材料简单 申请条件宽松 资产来源途径广泛 无经商背景、年龄、学历和语言要求
年龄要求:申请人年满18周岁,无犯罪记录;
投资要求:投资于政府认定目标就业区最低投资门槛为90万美元,非目标就业区则为180万美元;
资金合法来源要求:合法来源可以是房产抵押、薪资收入、亲友赠与或遗产,房地产销售,股票证券交易,公司合法分红等;
随行子女年龄要求:不得超过21周岁。(为获得移民签证或身份调整时的CSPA法定年龄,并非指实际年龄)。
我的I-526批准之后,等待了5年才获得临时绿卡来到美国,我需要从什么时候创造EB-5要求的10个就业呢?
移民局不要求投资人在递交1-829申请的时候,创造的10个就业依然存在。投资人只要能证明因为他的投资,有10个满足条件的永久就业被创造,投资人的示永久绿卡申请则应获得批准。
我在绿卡最后90天内递交了I-829申请,请问我什么时候可以撤资?
法律要求投资人在整个2年临时绿卡期间维持投资,投资人不需要超过规定期限维持投资。但投资人必须完成创造就业的要求。
我还是临时绿卡的时候跟女朋友(现在的太太)结婚了,并以绿卡身份给太太申请了绿卡,现在我太太已经获得10年永久绿卡了,而我的EB-5投资项目失败了,请问我太太是否可以通过亲属移民申请绿卡?
可以。但投资人已经有投资移民绿卡的情况下要申请亲属移民,需要先放弃目前的临时绿卡。其中可能涉及失去合法身份和多个不同类型的申请递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规划可行的方案。
我的I-829申请已经审理超过3年了,但还没有结果,我已经符合美国入籍申请的要求了,请问我可以直接申请入籍吗?
可以。对于1-829审理时间过长的投资人,在已经满足入箱申请的条件下,建议尽快申请入籍。入籍申请可以督促移民局尽快批准I-829申请,但入箱申请会在I-829批准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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